如何购买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而造成的特殊困难,让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护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而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护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护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3.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护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